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
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
就业困难人员是指
大龄、身有残疾、家庭生活困难、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,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,并实施动态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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